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办法
为保证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就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和标准以及考察的实施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考察内容和标准
1、组织条件
(1)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一般满半年以上,经团组织推优,报系学生支部批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时间和表现,作好年度计划,报上级党委批准。
(3)对中学(或专升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从其档案转入开始,培养期适当延长。
(4)对列入重点培养的对象,以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1)具备较敏锐的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能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当前主要是学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及时提交学习体会,参加相关的教育活动。
(3)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要认真听讲,遵守会场纪律,若要求提交教育的思想反映时,能按时上交组织。
(4)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每学期一次口头汇报。汇报材料要真实诚恳,有见解,能作出合适的自我剖析。
3、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院系(班)的各级学生工作社团(如学生会),并能胜任相应的职务,负责组织好各类素质教育活动,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实践中锻炼成才。主要骨干要实行重点培养。
(2)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类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3)积极响应团组织的号召,深入城乡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规定提交实践论文。学生入党前至少要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小分队活动。
4、班级工作和集体成绩
(1)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上级领导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模范遵守校规班纪,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未受到行政处分。学生在本人所在班级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2)所在班或支部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对班级主要骨干可实行重点培养。
5、学习、工作成绩和学术能力
(1)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当年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获得院级以上荣誉,为校、系争光的个人实行重点培养。
(3)积极学好专业知识,努力扩展知识面,积极参加专业教师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
二、考察标准的实施办法
1、学生党支部要建立资料库,整理各类书面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发展。
2、对学生的考察,采用平时考察和学期汇报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考察。
3、学期汇报要求学生书面汇报自己的各类成绩(科技活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各类获奖),获奖证书要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4、团支部要对积极分子作出培养期的书面评价报告,确认其取得各类成绩的真实性。
5、培养人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对于到期但还没有达到发展标准的要实行延期考察,对在考察期出现违纪行为和培养人认为不适合继续考察的,要随时终止培养。
6、对实行重点培养的学生,适当放宽培养时间限制条件,优先发展,提前发挥作用,每班每年重点培养人数不超过3人。
三、考察工作的相关材料
1、定期思想汇报的内容与格式
(1)汇报题目;(2)汇报人姓名;(3)汇报时间;(4)主要内容;(5)标准A4纸张;(6)装订;(7)封面注明第几份。
2、学期总结汇报内容
(1)获奖学金情况;(2)计算机和英语水平;(3)科技文化活动获奖情况;(4)参加社会实践情况;(5)其他方面的荣誉和成绩;(6)必要的证书复印件。
3、学生团支部书面评价报告
(1)已取得各类成绩的确认;(2)政治思想表现确认;(3)综合评价结论(是否达到条件);(4)团支部书记签名。
(摘自延大西院党[2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