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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更新时间:2019-05-21 13:40:06点击: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要在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半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须团组织推荐),并指定一至二名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制订培养教育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帮助,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特别要加强对入党动机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谈话考察,指出其优点和不足。

4、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

学院党委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提高班。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我院党校或地市级及以上党校、其他兄弟高校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非我校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三年内有效。

5、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各党总支。

6、入党政治审查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组织要了解其历史和政治表现,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查档程序:各党总支指派专人(党员)写出查档报告,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政审内容填入《政治审查报告表》,由查档人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属有效政审材料。

党员发展需有书面外调材料。

7、学习成绩要求

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发展学生党员,要求发展对象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当年无不及格现象,且一、二年级入党学生,原则上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对于个别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8、入党(转正)材料齐备

发展新党员要齐备的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征求群众意见记录、政审材料、思想汇报、

党校结业证,团员还须团组织推荐表。

预备党员转正要齐备的入党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9、预审与公示

预审:二级党组织成立由党组织正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预审小组,对发展(转正)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条件是否成熟。

公示:预审后各二级党组织要对发展(转正)对象进行5到7天的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公示合格后,即可办理入党(转正)手续。

10、领取《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各党总支按要求填写发展学生(教工)党员领取《入党志愿书》登记表,加盖党组织公章,到党委办公室领取《入党志愿书》。

11、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先讨论、后填表。党支部应指导填表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预备党员转正:在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支委审议、党员讨论、正式党员表决以及形成决议的要求与预备党员的接收相同。

支部大会的召开,一般情况下实到党员要超过应到党员的2/3以上。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为确保党员质量,一次组织生活时间讨论党员发展一般不超过6人。讨论完毕按要求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12、入党审批前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组织员或党组织秘书等)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委汇报。

13、审批工作

审批要求:党委主要审议发展(转正)对象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各党总支填写审批意见应统一规范,如需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总支审批意见填入党总支审批栏内,报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后填写《发展党员通知书》或《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一般由各党总支组织进行。

1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每半年要将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转正时要有原单位提供的预备期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调出时,其所属党组织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书面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根据考察情况,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15、入党材料的保管

各党总支应派专人负责保管审批(审查)后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完转正手续后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入党材料的转接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

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专兼职组织员队伍,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进一步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摘自(延大西院党[2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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