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学生会组织章程
第一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中文系学生会是在系团总支的领导下的学生的自治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副秘书长、各部副部长、各部门干事组成。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领导学生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根据团总支的指示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会议分为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学生会常务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全体成员组成。学生会常务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学生会常务会议。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生会常务会议或者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生会秘书长在主席领导下,负责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学生会设副秘书长和干事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六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各部门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副部长和干事协助部长工作。
第七条 各部工作中的计划、措施和活动应向学生会请示报告,由学生会决定。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和秘书长由团总支直接任命。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公开选拔。特殊情况下,团总支可直接任命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会常务会议任命。干事由各部部长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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