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中文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中文系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做如下规定:
一、聘期的服务与管理
1、外聘教师的管理由教务处和中文系共同进行。
2、中文系在学期开学前召开外聘教师会议,介绍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新情况,讲解教学常规及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3、中文系应积极向外聘教师介绍本系情况,提供各种表格、教材、手册等和日常各教学环节管理方面的帮助。
4、外聘教师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与文法系共同进行,考核结果由教学秘书汇总备案,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参考依据。
6、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外聘教师提供生活方面的帮助。
二、外聘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凡经批准外聘的教师,必须遵守我院及我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2、外聘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院及文法系的相关教学工作会议、教研室活动,互相交流信息,研究教学工作。
3、外聘教师承担的常规课堂教学应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认真备课,不上无教案的课;(2)按时上下课;(3)坚持课堂考勤;(4)板书工整有序。(5)按照学院要求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4、根据学院系上需要外聘教师承担实习、实训指导的工作。
5、被确定为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遵守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的有关规定,认真指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答辩。
6、根据学院的要求,按照系上统一安排进行拟制期中期末试卷、阅卷、试卷分析以及成绩评定登录等环节。
7、与学院专职教师一样按时参加学院及文法系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认真执行试卷及试卷批改的要求及学生成绩评定的办法等。
8、履行正常的停调课手续,不得随意缺课或调课。
9、外聘教师期中因故中止代课工作的,至少要提前7天通知教学秘书,在没有找到接任教师前,不得中止代课。
三、外聘教师违约违纪处理
1、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按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未达到教学事故程度,但其行为给系上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系上将比照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做出相应的处理。
3、如果因为教学质量差而导致学生意见大,经文法系确认指出后一周内无明显进步,在两周内予以解聘。
4、外聘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文法系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
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②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③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
④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