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日常管理制度
中文系专职教师值班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5-21 13:54:52点击:

中文系专职教师值班管理办法

根据学院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加强中文系教学与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我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师德师风建设,培养专职教师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及协作精神、爱岗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中文系统一安排,专职教师在课余时间须连续值班一周。(教研室主任不参与值班工作,另有工作安排)。

二、值班教师应根据值班表,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值班,并服从系上相关管理人员的安排。

三、在值班期间,必须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相互协调、配合。

四、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后做好交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中说明未完成的事项。

五、原则上实行两人一组的值班方式。

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手机。

七、值班期间必须保持值班地点的卫生清洁,并及时清理垃圾。

八、工作范围

1、完成系主任助理交办的毕业论文、实训、实习等相关工作的具体事务。

2、完成教学秘书交办的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3、完成行政秘书交办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4、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在完成交办的工作之余进行)。

5、完成系上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值班考勤办法

1、值班教师有事不能参加值班,应提前一天向系主任请假,并自行安排好调班工作,报系办公室备案;并计入当月考勤,上报学院。

2、值班教师有下列情况者,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计入当月考勤,上报学院备案:

(1)无故不参加值班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3)中途擅自离岗者;

(4)不履行请假手续者;

(5)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

十、值班职责考核

1、值班考核遵从奖罚并用、奖勤罚懒的原则。

2、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3、考核由交办人对值班教师办理的具体事务进行评价。

4、考核结果上报系主任审核后,在系办公室备案。

5、有下列情形者,考核等级为“差”:

(1)迟到或早退10——15分钟者;

(2)请假后没有安排好调班工作者;

(3)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者;

(4)值班情况记录本上未签名或由他人代签名者;

(5)未作值班记录或交班事项不明者;

(6)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值班任务者。

6、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考核等级为“中”。

7、每学期汇总考核结果,并作为值班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1)一年之中有1次被评为“差”者或2次被评为“中”者,年终考核只能被评为良好以下(不含良好)等次;

(2)一年之中有2次被评为“中”者,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3)上年度考核出现 “差”者,本年度将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年终考核按上述条款处理);

(4)多次考核为“优秀”者,可作为年终考核为“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中文系办公室所有。

十二、本办法自2012年3月4日起正式实施。

中 文 系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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