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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教学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19-05-21 13:55:34点击:

中文系教学工作规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遵照延安大学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系“三本”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严格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改善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二、抓好各个教学环节

1.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填写学期教学责任书、学期教学进度表,并按时上交,以作为日常教学检查、学期或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

2.要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广泛查阅资料,深入钻研教材,吸收最新成果,根据课程特点和授课需要,写好教案(纸质稿和电子稿)。教案可因课程而有别,不求千篇一律。但对于刚上讲台的青年教师来说,必须备好教案,教案应具备重点、难点、授课计划、授课方式与方法、讨论、作业、思考等几个基本环节。坚决杜绝无教案上课情况。

3.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授课,精益求精,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根据三本学生的实际特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水平,管理好课堂秩序,并有相应的记录。每节课必须严格考勤,详细记录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及请假等情况,及时上报系办备案,以作为学期或年终教师职责考核的依据。

4、严格执行并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许未经批准而缺课。凡确需停、调课者,均须办理报批手续并按时补课。基本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由教学秘书报主管教学主任签字并备案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5、全体教师每次上课前必须先到系办公室签到后方可进入课堂,一律不允许课后签到。凡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者,或虚报课时量者,将视情节轻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为止。

6、全体教师应讲普通话。青年教师在课堂上一律讲普通话,年龄在45岁以上的教师应尽量减少方言带来的交流障碍。所有教师必须有板书,板书时杜绝错字、别字现象出现。所有理论课必须有条理化的板书设计。

7、所有教师不准在课堂上接、打手机,不准在课堂上讲与课程无关的内容,尤其禁止讲有碍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稳定的事情,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各门课程必须布置适量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具体规定:

1)写作类课程每学期6次书面作文,语言类(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英语等)一般4次(英语不能少于6次)作业,文学类(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等)3次作业,理论课程必须布置2次论文形式的作业。

2)每次作业量大致规定为:写作类1000字以上(应用文写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语言类600字以上(英语2000个印刷符号),文学类1000字以上。文学理论、美学、马列文论、古代文论、西方文论等不少于3000字。

3)批改要求:文学类每次详改1/2,要有批语;语言类全部详改,可不写评语;写作类全部评改,其中详改三次以上,即包括字、词、句、篇以至标点符号都要评改,有眉批总批;略改也须有简单评语。理论课程必须有详细的论文评语,不得敷衍。所有作业评改后都要讲评。

4)各类课程均布置一次口头作业,在课堂上完成,教师给予评分,并纳入平时成绩,占平时成绩的5%左右。

9.规定所有的学生上晚自习,尤其是大一大二学生必须无条件上晚自习。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及专业任课教师轮流值班,既检查学生自修情况,又进行辅导答疑。

10.严格遵守考试、考查制度,从命题、监考、评卷、补考等各个环节,全体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得马虎从事。试卷的审查程序: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秘书签字并报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11、严格试卷管理制度。所有试卷由教学秘书统一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看试卷。凡需调看试卷者,应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看,并在教学秘书处有相应的调看记录。全体教师(包括教学管理人员)不得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否则以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论处。

12、针对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要齐抓共管,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监考老师人人有责,教育学生端正考风。在监考过程中发现作弊行为决不宽容,除向教务处汇报情况外,系内将责令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在班会上公开检讨,如有重犯,将根据有关考试制度严肃处理。

三、基本技能训练

1.坚持“每旬一文”的课外写作训练。由文论写作教研室主任具体负总责,各班班主任负责所带班级的写作训练工作,写作教师参与具体的指导。如果条件允许,将推选出的优秀作文辑印成书,以鼓励学生写作的积极性。

2.坚持每天课前的口头表达训练,周一到周五上午第一节课和第三节课前,任课教师应安排学生进行5分钟左右轮流上讲台演讲(每次1—2名),演讲必须用普通话。各班每周要进行评讲小结,此项活动由各班学生干部作具体安排,纳入本系职业技能训练活动内容。

3、坚持每天课外20分钟的写字训练,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训练,尤其是大一、大二学生,必须每天坚持。系上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抽查性指导,各班班主任负责所带班级的写字训练监督。

4.坚持基本技能训练从新生入学抓起。要求新生必备《新华字典》或《现代汉语词典》,来校后组织一次掌握常用字程度的测试,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提高措施。自办手写小报的训练必须坚持下去,不断提高写作、采访、编辑水平。

5.加强电脑操作技能训练。中文各专业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电脑的基本操作方法,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四、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写作

1、根据学院有关实习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我系学生实习的具体需求,以及我系教学工作安排的具体特点,所有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进行实习。

2、实习时间:四年制本科学生一般确定在第四学年的第一学期,专升本学生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三年制专科学生的实习确定在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

3、实行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方式。教育方向毕业生的实习原则上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非教育方向的实习一般实行分散实习。专科学生实行分散实习。

4、实习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准备和动员教育工作。教育方向学生在实习前要加强试讲、备课等方面的训练和指导。非教育方向的实习则采用检查巡视、实习后汇报的方式。

5、所有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必须积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系上的有关安排。

6、毕业论文写作是所有本科毕业学生必须经过的训练环节。任何学生必须无条件完成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的前八周进行。

7、做好毕业论文题目的征集工作和选题工作。这项工作由主任助理具体负责,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把关。

8、做好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考察工作。凡具有以上讲师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所有相关专业的教师必须参与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工作,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多于10人(特殊情况除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条件适当放宽)。

9、做好毕业论文写作和指导的检查工作。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必须了解论文写作的进度。第八周,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负责人、指导教师、相关学生)的责任。

10、做好毕业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毕业论文的答辩必须严格遵循有关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成绩评定本着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得循私情,更不得采取打击报复的评分方式。

五、教研活动

1.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教学秘书处备案。无特殊情况,每单周星期三下午,各教研室主任招集本教研室成员开展教研活动,并作出详细的教研室活动记录,从而使教研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2.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必须安排本教研室内承担同一门课程的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取长补短,并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和讨论记录。

3、所有教师除了听本教研室成员的课而外,各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多参与观摩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上课,并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和讨论记录,上报教学秘书处备案。

4、教研活动除以教研室为单位外,还要根据系上的有关安排,各教研室集中参与听课活动,尤其是中期教学检查期间。

5、教研室主任负责了解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上课情况,并作出详细的听课记录,尤其关注教师的备课、上课的方法、课堂管理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教师反馈,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期中教学检查之前,教研室主任负责在本教研室内组织交流活动,尤其应以备课、教案写作、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为重点,并有详细的活动记录。

7.每学年第一学期,将组织全系公开课观摩教学活动。活动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教学秘书具体安排、各教研室主任参与并落实、全体教师参加。

8.每学期第二学期,配合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赛教活动,各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本教研室的听课安排。之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组织召开全系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会。

六、检查评估

1.遵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由文法系教学管理委员会参与教学检查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教学秘书、教学干事负责整理和收集有关材料,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并提供详细的检查记录。

2.按照惯例搞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从第10周起,全面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此项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的作法。

3.发挥学生的作用。组织学生参加课程教学评估,召开学生座谈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上课情况。此项工作由教学副主任负责,教学秘书参与,并有相应的记录。

4、重点检查、了解学生演讲、写作、书法训练情况。要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尽快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系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各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得少于16节,各位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由教学秘书负责将本学期的听课材料集中交教务处备案。

6.系教学管理委员会必须在每学期15周之前抽查教师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情况。此项工作由教学副主任负责、教学秘书组织各教研室主任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作业情况,并作出详细的检查记录。

本文件条款内容若与《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冲突,以学院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将及时调整或增补、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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