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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教研室活动制度
更新时间:2019-05-21 13:55:34点击:

中文系教研室活动制度

按照学院下发的《教研室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系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中文系教研室活动制度。

一、本制度宗旨在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不断创新,并促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凸显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三、发挥团队精神,重视精品课程建设,重视教学示范课程改革试验,重视教学改革研究立项。

四、实行主管教学主任负责制。

一、 教研室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二、教研室实行定期开会制度。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四周一次。

三、教研室活动实行签到制度,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旷工。教研室成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四、专职、外派教师每次必须参加,外聘教师最少不得少于两次。否则,将按学院有关制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五、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学习学院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传达学院、系里有关会议精神,布置工作,切磋教学方法,探讨教学内容,研究教改项目,交流听课信息,向系上提出工作建议、意见等。

六、每次会议前均需拟定会议主题,并做详细会议记录。

七、开会具体时间、场地由各教研室主任自行安排,须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报系主管领导备案,作为系上管理人员检查的依据。

八、教研室主任会后应及时将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九、每学期末,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对各教研室工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者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后进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并作为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优的依据。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中文系教学工作委员会。

中文系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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