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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系务会章程
更新时间:2019-05-21 13:55:34点击:

中文系系务会章程

第一条 系务会是系行政决策领导机构。

第二条 系务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系务会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主任助理、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党总支秘书和团总支书记组成。需要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时,由系主任和总支书记共同研究商定。

第三条 系务会议事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系的落实意见和方案。

(二)研究、制定本系完成学院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和方案。

(三)研究、制定本系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讨论本系的教学、学生、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研究有关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制定相应计划、规划。

(五)研究、讨论提出系属教学、行政、学生组织负责人人选。

(六)研究、决定本系教学、科研、学生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和完善。

(七)研究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八)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系务会的议事原则:

(一)系务会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系务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由主任提出,其他成员认为需要提交系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需提前向主持人提出,由系主任决定是否列为议题。

(三)系务会研究、讨论的议题若属重大问题或涉及面较广,应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四)与会人员若就某一问题有较大意见分歧,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进行表决,求同存异,形成最后决议;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研究讨论或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后确定。

(五)系务会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对已形成的决议有异议,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或通过正当渠道反应,但在决议未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六)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系务会保密纪律。反对背后传播系务会的不同意见。未经允许不得泄漏系务会内容。

(七)与会人员中,系务会组成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系务会时,与会人员中,系务会组成人员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八)系务会进行表决时,在全体组成人员出席的情况下,一项议题须经半数以上系务会组成人员赞同才能通过;在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出席的情况下,一项议题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系务会组成人员赞同才能通过。

第五条 系务会应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提倡顾全大局,团结为重;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系务会成员应自觉认真履行职责,不推诿工作,不推卸责任。提倡分工不分家,互相协作,共同维护系务会的威信。

第六条 系务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及时通报、交流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落实学院、系的各项工作任务。如遇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 系务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并由行政秘书作详细记录,做到每一议事均有案可查。

中 文 系

二〇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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