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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贯彻《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更新时间:2019-05-21 13:55:34点击:

中文系贯彻《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课堂考勤和平时学习过程管理,规范课堂考勤、平时学习成绩和课程总评成绩评定,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中文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中文系课堂考勤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课堂考勤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生的副主任、主任助理、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由主任助理负责教师课堂考勤结果的监督与处理,系副主任负责学生考勤结果的监督与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课程成绩的构成

(一)学生每门课程总评成绩由课堂考勤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每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评定。

(二)课堂考勤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含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分别为10%、20-40%、50-70%。

(三)课程总评成绩 =(课堂考勤成绩×百分比)+(平时学习成绩×百分比)+(期末考试成绩×百分比)。

(四)平时学习成绩的百分比确定原则如下:理论性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含实践性环节的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实践性环节较强的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具体适用比例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五)毕业班和个别特殊课程各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六)通过考试评定课程成绩的考查课,其成绩评定办法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课堂考勤成绩评定内容及方式

(一)课堂考勤成绩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出勤率、迟到早退次数、在课堂上是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有无扰乱考勤秩序的行为等。

(二)课堂考勤实行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分别进行的“双考勤”制度。教师课堂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学生干部课堂考勤实行周报制度。

(三)教师课堂考勤方式由任课教师灵活掌握,但教师必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课堂考勤成绩评定办法,在最后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课堂考勤成绩。教师要坚持每节课考勤,并妥善保管考勤表,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依据。

(四)学生课堂考勤成绩采用累计扣分法,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旷课,每小节扣5分;

2、事假,以辅导员签字的假条为准,每小节扣3分,事后补假以旷课对待;

3、病假,辅导员签字的假条中注明有医院诊断证明者,不扣分;未注明有医院诊断证明者,扣3分;

4、公假,以抽调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签字批准,并在系办公室盖章确认后的假条为准,不扣分;

5、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6、使用手机、吃东西、随意说话、随意走动,均采用等比数列扣分法: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9分,以此类推。

(五)缺课达总课时1/3及以上者(包括旷课、事假、病假),或课堂考勤得分为0分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总评成绩记0分。

(六)学生干部必须坚持每节课考勤,考勤方式由班级辅导员确定,考勤结果只作为确定学生是否旷课的依据,不作为学生课堂考勤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五条 平时学习成绩评定内容及方式

(一)平时学习成绩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演讲、朗诵、背诵、课程实践、课后实践、读书笔记、课堂提问和课堂讨论表现、课堂笔记检查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成绩等。其中实验成绩评定内容包括实验态度、实验效果、实验报告和实际操作能力等。任课教师可灵活确定平时成绩评定的内容,但不得少于4项。

(二)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制定平时学习成绩考核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时学习成绩的最终得分,任课教师须在最后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

(三)每门课程的平时学习成绩的具体评分办法,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核后执行。

(四)实验课考核不合格或整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1/2及以上者或平时学习成绩得分为0分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成绩记0分。

(五)学生课程平时学习成绩评定等次分布要合理,以优(90分—100分)、良(80分—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为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30%,良好比例不得高于40%。

第六条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的基本要求

(一)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期末考试卷面

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的,该课总评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

(二)通过考试评定课程成绩的考查课,期末考试卷面

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该课总评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

第七条 课堂考勤成绩和平时成绩评定材料的报送与管理

(一)任课教师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教师课堂考勤月报表》,报送学生所在系行政秘书;课程总评成绩评定后,将《教师课堂考勤汇总表》、《学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登记表》和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同装入课程教学档案袋,送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存档。

(二)学生干部的《学生课堂考勤周报表》每周末报送班级辅导员,并由辅导员每月汇总,在下月5日之前将汇总结果(包括假条存根和医院诊断证明)报送系行政秘书。行政秘书核对汇总后,将考勤结果报送系课堂考勤领导小组。

(三)凡旷课节数达到学籍管理处理规定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要及时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提请系主任召开系务会,经系务会审议后,将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四)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第18周之前将《学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登记表》报送系行政秘书。行政秘书审核后,任课教师于最后一节课当堂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 其他补充规定

(一)教师评定课程总成绩时,课堂考勤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评定必须以《教师课堂考勤汇总表》和《学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登记表》为唯一依据。

(二)课堂考勤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是课程总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要对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课堂考勤成绩或平时学习成绩有可能影响到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应及时提出警告,并通报学生的辅导员。

(三)每学期第18周前,任课教师须将课堂考勤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名单报送系教学秘书,经系课堂考勤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学秘书于第18周统一汇总公布,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否则按一般教学事故论处。

(四)凡课堂考勤成绩或平时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如任课教师疏忽不报或漏报、允许参加考试并给予其课程总评成绩的,按一般教学事故论处。

(五)对不按要求进行课堂考勤或课堂考勤表中所填数据不完整、信息不准确;平时学习成绩评定所依据的项目少,信息登记不准确的教师,中文系有权酌情扣除其课时酬金10%—50%的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六)课堂考勤和平时成绩考核是课程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研室、教师、辅导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附则

(一)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3日起执行,适用于各年级。

中 文 系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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