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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教材征订管理办法(暂行)
更新时间:2019-05-21 13:55:34点击:

中文系教材征订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促进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更好地完成每学期教材征订的任务,进一步加强我系教材征订环节的规范管理,明确责任,避免教材漏订、少订及重订等现象的出现,确保教材及时、准确发放。现根据学院《教材征订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 特制定《中文系教材征订管理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原则

1、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我系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科教学计划,符合本专业教育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要求。选用教材要体现教育观念和知识体系的新颖,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水平,符合我系学科专业教学工作开课计划的要求。

2、优先选用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重点教材、获国家级优秀奖或省部级优秀奖教材、具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标志的优秀教材。

3、各专业使用的教材应选择教育部推荐或著名高校系列教材,选择社会公认,质量较高的教材,选择适合我系教学层次的优秀教材,选择深受教师和学生欢迎的教材。所选教材建议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以确保教材的新颖和近期该教材的继续延用。

4、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选用的教材应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教学秘书根据每一个年级的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并仔细核实,确保每学期开课各个年级开课的门数、课程名称等准确无误。

2、教学秘书根据学院每学期教材征订的具体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教研室下达教材征订任务,并分发开课计划,各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及相关的教材选用材料。

3、各教研室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认真组织所属教研室的教师进行教材选用,并认真填写《中文系教材征订统计表》(包括书号(ISBN)、教材名称、版别、出版社、作者、单价、使用班级、学生用书数量、教师用书数量)等。

4、教研室主任在填写统计表时,必须对照开课计划及学生人数认真核实,坚决避免漏订、少订及重订等现象的出现。

5、教研室主任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统计结果的纸质版(教研室主任签字有效)和电子版上交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须认真核实教研室提供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在教研室纸质版的汇总结果上签字并归档、上报。

6、教学秘书须按年级汇总统计表,并根据开课计划及人数认真核对,避免少订、漏订现象的出现。同时,教学秘书应查询往年的教材征订统计表,仔细核查,排除重订的可能。核查无误后,由系主任审核并签字,上报教务处。

7、同一版次的教学参考书原则上不重复征订,若任课教师有变化,教学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征订教学参考书。

三、责任落实

1、在教材征订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教材征订上报的时间执行,如果不能按时上报,造成无法订到教材或学生不能准时拿到教材,严重影响本系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由辅导员上报给教学秘书,如果上报人数有误,造成教材少订、漏定等问题,责任由辅导员承担,按有关规定处理。

3、教研室主任在教材征订中,私自修改开课计划中的一些课程及教材名称,造成教材重订的、漏定的,由教研室主任担负全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4、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准确的班级数及学生人数进行教材征订,一旦出现遗漏班级或者学生人数,未能及时告知教学秘书进行增补,造成少订、漏订的,由教研室主任承担全责,并作出相应处理。

5、教研室主任对有些课程的教材(所属不同的册别、分布于不同学期),在一学期之内将所有册别都进行征订,但在以后的教材征订中,出现重复征订的,由教研室主任承担全责。

6、教学秘书在汇总教研室主任上报的结果时,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私自修改教材征订计划,造成重订、漏订、少订的,由教学秘书承担全责。

7、在一次性征订同一门课程两册以上的教材时,教学秘书要对教研室征订教材结果作出修改,但未能告知教研室主任,造成以后教材重订的,教学秘书承担全责全责。

8、同一版次的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得重复征订,应使用现有的参考书。教学秘书应根据我系教学用书的存库量予以明确说明,避免因教学用书重复征订导致的浪费。若有重复征订现象,责任由教学秘书承担。

9、教师的使用教学用书信息应与教研室主任联系落实。若定回又不领用而造成重复征订现象,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10、若教研室主任未予关注用书信息,并导致教师不能正常上课的现象发生,责任由教研室主任承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中文系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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