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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课堂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9-06-04 16:39:51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现就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制定本办法,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优良校风学风,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仪规范。杜绝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携带手机者须保持手机关机或静音状态,于上课铃响之前将手机放入手机收纳袋。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使用手机,手机不能发出任何声响。某些教学环节需要使用手机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方可到手机收纳袋处取出手机,按学习要求使用手机。

第四条 学生上课如有违规使用手机打游戏、打电话等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行为,任课教师必须责令学生将手机关闭或调静音后立即放入手机收纳袋,经教育无效的,任课教师没收学生手机,交由辅导员处理。学生对任课教师管理不服从或有顶撞的,经任课教师教育无效,通知辅导员到现场管理。

第五条 教师上课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不打、不接电话,不使用手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临时组织学生使用手机进行翻转课堂等教学活动,需提前在教学秘书处报批,若计划在本课程中系统的使用手机进行教学活动,需于学期初在教学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报批。

第八条 本规定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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