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在把握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向党组织推荐:
一、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被推荐对象申请入党时间达6个月以上;
2、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做到遵纪守法、顾全大局、立场坚定、有创新精神等;
3、学习态度端正,求知若渴,积极进取,按要求完成学业计划,成绩优良,本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开拓创新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第五,按时缴纳团费。
二、推优工作的程序
一是公示“推优”标准。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向全体团员公示“推优”标准、方法、步骤。
二是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经全体团员表决后,作出决定。
三是严格审核。团支部将表决情况报分团总支审核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后再由团总支公示3天,公示后达到标准的,履行正式的“推优”填表手续,由校团委盖章后,送所在单位党支部。
四是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根据校团委的“推优”意见,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摘自延大西院党[2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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