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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9-05-21 13:40:06点击: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召开。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两周(逢双周星期三下午)进行一次,每次两小时。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教育学习;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四、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获准。

五、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建立“考勤登记簿”,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进行考勤;要有组织生活活动记录,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予以详细记录。

六、党员组织生活会必须讲政治、讲原则,注重实效。要克服和防止无目的、无准备、无效果,为过组织生活而开会的形式主义做法。

七、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安排一次民主生活会,下半年民主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合并进行。

延安大学党委2002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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