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中文系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更新时间:2019-05-21 13:40:06点击:

党费收缴暂行规定

一、党费的收与缴

(一)收取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体现。按照党章要求,每一位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按规定的比例、规定的时间缴纳党费。预备党员的党费应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缴纳。

1、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及收取比例

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校的教职工党员,按照月工资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其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党员增加基本工资后,按照新工资标准从领取工资的下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缴纳

党费缴纳程序如下:

1、党支部组织委员要每月收缴一次党费,一般应在本月5日前收齐,同时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缴党总支,另一份党支部留存),连同所收党费上缴党总支;

2、党总支收缴党费工作一般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应在每月10日前收齐本单位各党支部应缴的党费,汇总登记后每季度上交一次。各党总支在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上交党委办公室,上交时填写《党总支上缴党费凭据》一式叁份,到学院财务科缴纳党费,经学院财务科收款盖章后的交款收据作为党总支交费凭证,财务科、党委办公室与缴费的党总支各留一份。

3、如有特殊情况党总支组织委员不能按时上交党费时,须由所在党总支书记委派一名委员代为缴纳。

4、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所在党总支代收上交党委办公室,通过延大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党总支代收上交党委办公室,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延大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要自觉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家属代为交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要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要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党费,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基数。

(摘自延大西院党[2008]28号)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编:710100 电话:68084680

文学院

ICP备案号:陕ICP备1501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