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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党总支组织发展培养对象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9-05-21 13:40:06点击:

中文系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同学,关心同学生活,虚心听取师生意见或建议,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赞誉。

4、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贯彻落实学院及系上的各项学风建设措施,带头参加集体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等。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且获得过奖学金。

6、本学年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7、在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参评学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1)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2)院级以上(含院级)运动会前三名者;(3)在公开刊物上(含院刊)发表过文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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